本报6月5日讯(记者赵莎)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促进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法进行,近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会签了《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律监督的暂行规定(试行)》。
据悉,该《规定》以监督与协作并重为总体原则,明确了检察机关对终结本次执行案件进行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方式,以便于法检两院共同遵照执行;同时确立了信息共享以及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了法检两院民事行政执行工作的有效衔接。
同时,就法检两院如何加强协作配合、化解社会矛盾作了若干规定,如检察机关对于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正确的执行监督申请案件,在发送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时,要向申请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有关国家机关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或者协助执行义务的,检察机关可以向相关国家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该《规定》的会签,进一步促进了法检两院工作的沟通协调,确保了执行案件当事人申诉渠道的畅通,充分保障了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切实发挥民行检察监督职能,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