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群众关心的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相关的问题,海口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负责人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两项制度衔接?
两项制度衔接是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农村低保制度是国家对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村困难群众提供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长期制度安排。扶贫开发政策是国家通过政策帮扶,促进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阶段性战略部署。通过贯彻执行农村低保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吃饭穿衣;通过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政策,保障困难群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二、如何实现两项制度衔接?
(一)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
民政部门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两类人员纳入低保范围:一是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政策帮扶脱贫;二是因残疾、重病或遭遇其他急难事件等导致刚性支出增大、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二)扶贫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一是尚未解决“三保障”问题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进行帮扶;二是单独纳保的重度残疾人且住房被鉴定为危房的,可整户纳入建档立卡范围进行帮扶;三是登记在一个户籍本上,但实际未共同生活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应先由公安部门按实际情况调整户籍人口后再纳入建档立卡范围进行帮扶;四是子女有完全赡养能力的,父母不应被纳入低保或建档立卡范围进行帮扶;五是无户籍但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先由公安部门为其办理户口,再按实际共同生活人口计算其人均收入后再确定是否纳入“三保障”。
三、“三保障”未解决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是否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根据《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琼脱贫指[2018]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精准扶贫相关政策的紧急通知》(琼脱贫指[2018]14号)文件要求,目前尚未解决“三保障”问题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无论其本人是否作出不申请纳入的承诺,一律按照贫困户识别程序纳入建档立卡系统。对虽有预计竣工日期,但危房仍在建设中的,识别时尚未真正入住的低保户也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可视为住房安全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