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1日讯(记者赵莎 通讯员苏鲲鹏)今年11月2日起,海南省检察院开展为期2年的全省派驻检察室“扫黑除恶”专项立案监督“蓝深行动”,立足检察职能,监督辖区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涉黑涉恶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此次专项行动,全省派驻检察室把办理辖区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案件作为重要主攻方向,重点抓好以下8类案件的立案监督:1、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的案件;2、杀人、抢劫、绑架、强奸、重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盗窃、抢夺、诈骗、“套路贷”等多发性犯罪案件;5、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爆”等严重败坏基层社会风气、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6、制假售假、欺行霸市等破坏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7、私挖滥采盗取国家矿产资源等严重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的犯罪案件;8、非法干扰、操纵和破坏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的犯罪案件。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省检察机关通过查阅涉黑涉恶案件台账、接处警登记簿、案件卷宗等方式,共发现收集贩毒、盗窃等立案监督线索43件。针对以上立案监督线索,全省检察机关将遵循“宽严相济、公正高效”的办案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作用,及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