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一辆120救护车想进入济南经十东路某小区救治病患,情况十分紧急,但是小区保安却死活不肯开门,说:“我不认识救护车!”急救人员只能跑步进小区抬出病人。事后,物业对此回应说:“只因为是辆写着120牌子的救护车就随便让它进吗?”
(11月14日《齐鲁晚报》微信公众号)
小区保安肩负着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的重任,对外来车辆进行严格管理,这是必要的,也是职责所在。但对于急救而言,“时间就是生命”,救护车早一秒钟接到患者,将患者送上抢救台,就让患者多一份生存的希望,这是基本常识。也正如此,救护车同公安、抢险、消防等特殊车辆一样,在执行公务时拥有优先路权,其他车辆要给救护车让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小区保安拒绝救护车进入小区进行急救,逼得救护车上的工作人员步行进入业主家中抬病人。小区保安的这种做法显然非常的不适当,违背了最基本的人道精神。小区保安拒绝救护车直接进入小区,这短短的几分钟甚至十几分钟时间,极有可能耽误患者的急救,丧失最佳抢救时机,从而导致患者失去生命。
从法律角度说,小区保安拦下救护车,不让救护车进小区,这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确定停车位的车辆,物业服务企业可限制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等特殊车辆执行公务以及临时停车除外。”换言之,小区物业不能限制执行公务的救护车等特殊车辆进入小区,必须对执行公务的救护车放行。
发生小区物业不让救护车进小区这类事件,从表面上看,是小区保安不通情理,僵化执行禁止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的规定。但归根结底,是法律对不让救护车进小区的做法缺乏处罚机制。虽然在法律上,不让救护车进小区是违法违规行为,但小区物业公司并不必为这种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任何的责任,不会受到处罚,这与机动车不给救护车让路受到处罚不同。只有发生病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事件,小区物业才有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必须完善法律法规,配套处罚机制,对小区物业拒绝救护车进入小区的做法,要及时给予行政处罚,倒逼小区物业给救护车放行,保障救护车一路畅通,以最快速度抢救病人。
□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