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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资龙华字〔2019〕 130号
蔡於忠、蔡於林、蔡於兴向我局申请补办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新彩村民委员会田头村民小组,土地面积为129.25平方米宗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经调查,蔡於忠、蔡於林、蔡於兴持有的海口市集用(2010)第0666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已登报挂失,现通告注销,上述土地证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局地籍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予蔡於忠、蔡於林、蔡於兴补发上述宗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特此通告。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