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三岁女童被遗忘在校车内,数小时后死亡,此事引发关注。 (澎湃新闻网)
又至暑期,又见幼童在校车内被闷死,类似的悲剧每年都会发生多起。为何类似的悲剧会反复上演?所有的悲剧都有一个共同的轨迹,校车司机、跟车老师因为疏忽,把孩子遗忘在车内。一个简单的遗忘,导致无法承受的悲剧,显然这样的疏忽是无法容忍的。
然而,每年相同悲剧发生后,处理渐成套路: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追究相关方面的监管责任,开展拉网式的排查,以绝后患。不过,无论如何有力,都逃不了亡羊补牢为之晚矣的事实,再严厉的刑责永远只是兜底的。
校车闷死幼童是多因一果的偶然,相关人员的疏忽也并不是故意的,这恰恰说明过于强调主观责任,也不可避免地出现疏漏,这说明监管单纯靠压力传导,不足以防范悲剧发生。
多年来,相关部门一直重视幼儿园建设,不过,相对于设施、设备、师资等“硬件”建设,基础的安全管理等管理机制之类的“软件”建设,显然就滞后得多。就如此次校车闷死幼童事件,问题并不是校车不达标,也不是幼儿园没有资质,而是幼儿乘坐校车的安全怎么样保证,如何通过机制来消除漏洞与隐忧。
针对幼儿被遗忘在校车内的问题,关键是如何围绕防范“遗忘”来设计管理机制,而不只是单纯的责任区分和监管倒逼。例如,美国也曾频频发生过家长将孩子遗忘在车上致幼儿闷死事件,“儿童传感器”“儿童备忘者”之类的辅助设备便应运而生,提醒堵上“遗忘”的漏洞。技术安全保障可以更好地提高安全保障的可靠性,监管部门有必要将其引入幼儿乘车安全管理中并作出强制规定。而且,如今的信息监控技术不存在任何障碍,比如,校车安装传感器报警系统、车载视频监控,校车清点视频同步传送备案,寓监督与防范于一体。同时,建立与完善幼儿家校接送的交接信息回馈机制,形成幼儿园管理的“备忘者”制度,将责任变成确切可见的操作规程,用程序来锁死环节之间衔接可能产生的漏洞。只有如此,才可能将人为的疏忽消除于未然,给闷死校车的悲剧划上休止符。 □木须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