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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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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画“像”利及医患双方

    日前,山东省出台《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知名专家入选条件、知名专家诊察费价格制定、知名专家门诊设立要求、知名专家管理、监督及处罚等,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体现专家技术劳务价值,规范知名专家诊察费价格制定和管理。

    (10月13日《工人日报》)

    在不少医疗机构,都是“专家”“知名专家”满天飞,其中,自然有相当一部分医生为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经验丰富的真专家,但也不乏一些资质并不达标的伪专家,甚至是滥竽充数的“南郭”医生。

    之所以“专家”“知名专家”泛滥,主要是因为“专家”或“知名专家”是一个社会学概念,一般指在学术、技艺等方面有专门研究或特长的人,这一概念具有概泛性,缺乏明确的评价标准。如此,就给了很多医生当“专家”乃至“知名专家”的机会,似乎有几年执业经历或有职称的医生都可以“专”起来。另外,“专家”的名头关乎医疗机构的名誉、号召力、现实利益,因而,医疗机构热衷于给医生戴上“专家”的光环。最终,面对一众专家,傻傻分不清是患者,一些患者很容易受到一些伪专家的忽悠,很可能会多花冤枉钱,还延误病情。而伪专家反过来又会侵蚀医疗机构的公信力和医生的整体形象,影响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此背景下,山东省给“知名专家”画“标准像”、设门槛、定规矩,填补了“知名专家”评价的空白,对医患双方都有益。

    明确了“知名专家”的概念、标准、条件和义务,授予“知名专家”称号就不能想当然、随意为之,而是应该“对标入座”,这样,就能保证“知名专家”选定的规范性、严肃性,保证“知名专家”的质量,把一些资质不达标的医生拒之门外,从源头起到净化专家队伍、维护专家形象的作用。依照标准严格选定“知名专家”,匹配对应的诊察费价格档次,并公示专家相关信息,有助于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助于患者破除选择困惑。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病情对症选医,获得专家高质量的诊疗服务和指导。而依据专家标准,卫健、价格等监管部门以及医疗机构也可以找准抓手,明确与专家对应的监管办法,有效规范专家的诊疗行为。

    “知名专家”并不是一个“铁帽子”,不是一个终身符号,而是一个动态概念,相关部门根据医生的职称、荣誉获得、临床诊治水平的变化及时调整“知名专家”名单,实现优胜劣汰,能进能出,保持专家队伍的竞争力。

    医药分开改革日趋深入,如果说在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打击医生收取开药提成、检查提成等动作是围绕“药”字进行的改革,其目的在于降低患者诊疗负担,那么,给“知名专家”画“标准像”就是围绕“医”字进行的改革,其目的在于优化诊疗服务。我们期待着山东能给“知名专家”画好“标准像”,取得有益的经验,也希望其他地方和非公领域能够积极跟进,进一步完善医疗专家管理制度,让专家认定和管理有据可依。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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