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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资规〔2020〕3472号
经核查,海南和贵投资有限公司项下的海口市国用(2013)第00772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与海口市集有(2004)第027777号项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有重合,重合面积为11490.46平方米。现我局决定通告注销海口市集有(2004)第027777号证项下土地面积11490.46平方米。如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琼山分局申诉,逾期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