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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对《关于协调开展海口市宝莲路及配套工程项目道路用地相关事宜的请示》(海政办〔2019〕399 号)的批示,为加快海口市宝莲路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设,依据省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以及《海口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位于龙昆南延长线东侧涉及薛村、保明村55.83亩集体土地用地范围内坟墓进行登记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龙昆南延长线东侧,用地范围已测量放桩(详见用地坐标)。
二、迁坟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偿。
三、迁坟时间:上述范围内的坟主,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本到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人民政府、龙桥镇人民政府登记确认,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迁移手续,并于15天内自行迁移完毕。逾期未登记或迁移,一律按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人:林少群(城西镇) 联系人:高永程(龙桥镇)
电 话:66989661 电 话:65501006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