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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华旭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LSF201211030000):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龙泉税务分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龙华税龙泉分局 通 〔2020〕1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龙泉税务分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