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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201272088):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金贸税务分局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口龙华税金贸局 限改 〔2020〕10890 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金贸税务分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