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刊文称: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与群众利益休戚相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我们要紧紧抓住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着力点使实劲、见实效,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群众既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参与者,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受益者,必须充分发挥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激发其内生动力。一是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功能,二是发挥社区文化引领作用,三要搭建学习交流平台,让群众掌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内容、形式、流程和规则等,提升群众参与能力和水平,夯实群众有序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
要拓展参与渠道,加强基层社会组织建设,培育和发展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群众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创新协作方式,通过联席会议、民情恳谈、议事协商等制度化平台,广泛听取民意、汇集民智,打造发现问题、快速流转、分类解决的治理闭环;推动线下与线上结合,善于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让群众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参与讨论、投票、监督等活动,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强化制度支撑,切实保障群众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权利和义务,统一和规范赋权事项、参与形式、实践流程等;加强基层普法宣传教育,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保障群众权利,维护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