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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龙华税二局通〔2020〕2940号
海南中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708871039):
事由:你(单位)开发的“中平广场”项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经责令限期清算申报,逾期仍不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开发的“中平广场”项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经责令限期清算申报,逾期仍不申报,我局将按规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对该项目进行清算,核定应纳税额,涉嫌偷税的,将按程序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检查。
如需了解有关情况,可拨打电话:(0898)68525951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