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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龙华区税送达公告〔2020〕第21号
黑龙江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100747775373D):
你(单位)开发的“龙江大厦”项目,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9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逾期未申报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龙华税二局通〔2020〕2937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