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四川通江县一自媒体转发的《通江县餐饮行业制止浪费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引发争议。《公约》规定,“2桌及以上宴席:餐饮服务单位坚持按每桌不超过18个菜品,价格不低于588元的标准实施。”不少网友认为,这不是在提倡节约,而是在提倡餐饮涨价。
(10月8日 《成都商报》)
名为“餐饮行业制止浪费自律公约”,却为消费者的就餐行为设定一个“价格不低于588元”的最低消费,这的确不能不让人们怀疑,这份公约究竟是在提倡节约,还是在诱导“浪费”?拿“食材涨价”或“防恶意杀价”作为提出“最低消费”的理由,显然难以服众。
设最低消费额曾是餐饮行业盛行多年的潜规则。尽管经营者可以为此祭出多重理由遮掩,比如经营者为餐饮场所付出的装修成本,部分消费者久占包厢却花费少、耗时长,顾客默认就表明你情我愿等等。但其漠视消费者选择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的“霸王条款”属性却是不言而喻的。从“倡导节约、制止浪费”的角度解读,设“最低消费额”显然是要求顾客多点菜、点贵菜,诱导、纵容甚至是在强迫人们消费“达标”、浪费食物,有悖勤俭节约美德。
对于“最低消费额”,消费者的质疑之声持续不断,官方的“反对”态度更是明白无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餐饮价格随行就市本无可厚非,只要货真价实、老少无欺就行,没有必要为此设置“最低消费”。餐饮行业实施制止浪费,需要商家诚信经营的行业道德和智慧经营的技术创新,也需要消费者适量点餐、剩菜打包的光盘行动。行业“自律”何需来一个“价格不低于588元”的画蛇添足、多此一举。餐饮行业制止浪费不只对消费者有利,对商家经营同样有益无害。毕竟,赢得消费者信赖的薄利多销和招徕“回头客”,才是餐饮行业良性发展的王道。制止浪费关键要靠文明用餐的社会氛围和厉行节约的行为自觉,否则,“公约”注定成一纸空文。□张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