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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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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调整

    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符海心)为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风险管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自10月12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规定。

    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贷款办理条件上,明确商转公贷款办理时间线。今年8月20日(含)后发放原商业贷款资金的,可申请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除此之外的其余情形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同时,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夫妻双方,申请我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转公贷款时,需分别提供省外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机构出具的个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增加建(修)房屋可贷额度控制标准,在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时,除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外,同时按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控制。其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按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8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可贷额度;大修自住住房按总建筑面积不超过9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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