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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弦:
你(单位)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依法查处,我支队已依法做出《海南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你(单位)地址不详,现公告送达《海南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决定书》【海运罚(2020)46012020001317】、【海运罚(2020)46012020001220】。公告期间你(单位)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于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违章处理科接受处理,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为送达。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港航行政执法支队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