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日讯(记者赵汶)2日,海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正式印发《关于拓展消费扶贫服务功能 加快构建滞销卖难农产品公益性销售体系的实施方案》,解决滞销卖难农产品销售和多渠道产销对接等问题。
《实施方案》明确,针对农产品滞销卖难等“市场失灵”问题时有发生的实际,坚持“政策性、公益性、杠杆性”三大原则,以供销社为骨干力量,提高各类农产品运销实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多方共同发力,多渠道推广销售滞销卖难农产品。
《实施方案》指出,要建设政府滞销卖难农产品生产动态信息采集平台,组建农产品公益性运销实体网络。各级供销社要常态化办好各种类型的消费扶贫集市,加快组建省、市县和乡镇三级农产品公益性运销实体网络,加快省内公共机构采购渠道建设。
组建全省农产品产销联盟,加大预算单位采购力度,加快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短板”。通过政府划拨土地、划转现有经营场地设施或整合供销社现有土地和网点等多种方式,布局建设公益性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销售网点,增强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等综合服务能力,发挥农产品流通设施的“蓄水池”作用。
加快供销社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开放办社,采取“共建、共管、共享”等方式,依托农村各类闲置设施、供销社社有存量资产和涉农主体生产设施改造升级,加快建设乡镇基层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和农村综合服务社等为农服务网点。组建以销售本地农产品为主的销售专业合作社,努力实现消费扶贫由“卖海南扶贫产品”向“卖海南农产品”的转变。
《实施方案》强调,要强化政策性公益职能,给予充分扶持;落实领导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县党委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要把滞销卖难农产品公益性销售体系建设情况作为报告内容,并列入市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