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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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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发布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新规

    本报12月17日讯(记者肖卫香)今天,海口市教育局发布《海口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明确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相关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指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外,放学后基于学生家长的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的托管服务,坚持学校主体、自愿参加、公益惠民和民主管理原则。

    《实施意见》明确,课后服务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本校在读学生,优先满足残疾学生、留守儿童、双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的需要;课后服务时间主要指正常上课日的中午和下午课后,不含晚上及周末、节假日、假期等休息时间。其中,中午课后服务(午餐午休)时间原则上为中午放学至下午上课前20分钟,每天不超过2课时。下午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00,每天不超过2课时。具体时间安排,可由各学校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据了解,《海口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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