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区税费征决〔2020〕 1002 号
纳税人识别号:460100195911151
单位社保号:4699001000629
用人单位全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省军区迎宾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芝元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居民身份证460100197110134521
单位地址:海口市海秀路53号
你单位应缴未缴2006年7月至2016年10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57,436.42元,基本医疗保险费¥48,068.20元,工伤保险费¥988.81元,失业保险费¥4,402.32元,生育保险费¥3,536.48元。根据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传来的申报表数据,截至2019年8月23日,你单位应收未收利息¥12,035.57元,应收未收滞纳金¥67,687.45元,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194,155.25元。
2020年11月3日,我(分)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海口龙华税费限缴通〔2020〕1002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194,155.25元(大写:壹拾玖万肆仟壹佰伍拾伍圆贰角伍分)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01年1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01年1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