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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资规美兰〔2021〕112号
演丰镇演东村委会瑶城村民小组持申请书向我局申请注销村民符海山、符荣梅持有的海口市集用(2012)第0063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该宗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演东村委会瑶城村民小组,土地面积551.38平方米。经核,该宗地村集体已采取置换方式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现通告注销海口市集用(2012)第0063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本通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联系人:陈柞生 电话:65361223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