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资规美兰〔2021〕111号
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校和国家体育训练南方基地项目位于美兰区演丰镇,项目用地分别涉及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热带作物场持有的海口市集有(2004)第007114号《集体土地所有证》项下全部土地3839.07平方米,塔市村民委会持有的海口市集有(2004)第011043号《集体土地所有证》项下全部土地19072.64平方米。上述集体所有土地美兰区人民政府已全部征收并完善征收补偿手续。现通告注销海口市集有(2004)第007114号、海口市集有(2004)第011043号《集体土地所有证》。如对此注销通告有异议,请于本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分局演丰管理所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注销海口市集有(2004)第007114号、海口市集有(2004)第011043号《集体土地所有证》,上述《集体土地所有证》及相关登记内容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通告。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31383889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