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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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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第二批禁塑名录
具有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列入其中

    本报8月21日讯(记者陈钰婷)日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具有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被明确列入其中,该名录将于9月1日起实施。8月21日,省禁塑办对该名录进行了解释说明,明确传统的平口保鲜袋不在此次禁止产品的范围内。

    据了解,此名录禁止的具有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具体到实际产品包括背心式保鲜袋、带洞口提手的保鲜袋、带提手的保鲜袋以及具有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和其他具有提携功能的保鲜袋。在“禁塑令”实施后,市场上出现了将背心式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或背心式保鲜袋用作购物袋的情况,事实上在使用环节仍使用了一次性不可降解购物袋。为填补第一批名录因转移产品用途出现的漏洞,现将具有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作为第二批禁止的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传统的平口保鲜袋不在此次禁止产品的范围内,该产品可以继续合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相关监管部门不应禁止合格的传统平口保鲜袋正常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

    此外,针对目前商家库存和尚未销售的背心式食品接触塑料袋及保鲜袋,省禁塑办建议商家尽快向上游供货商退货,9月1日名录正式实施后,任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禁止名录下的产品都将属于违法行为,将按照《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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