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4日讯(记者陈钰婷 通讯员敖然)日前,美兰区检察院检察官采取“上门办案”模式,驱车来回四百余公里,向生病住院的犯罪嫌疑人高某依法宣布检察院对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送达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高某以偿还欠款为由,将未成年的堂妹高某雯和其同学陈某约至海口市某商场的停车场,高某在其驾驶的车内强行拿走高某雯手机并叫二人在车内等待,高某雯二人等待三小时后未见高某返回便报警。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美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收到该案后,美兰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进一步核实高某的身体健康状况,在得知高某身患肾病综合症,且病情恶化住院治疗后,决定对高某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通过此次案件,美兰区检察院不仅依法履行了检察职能,还充分考虑了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既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又保障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充分彰显检察温度与人文关怀。
下一步,美兰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视居住的监督工作,确保刑事强制措施合法规范适用,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