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多方调研发现,一些“反催收机构”以“代理投诉”“征信修复”等名义充当非法中介,十分活跃。它们通过互联网平台传播反催收技巧,教唆或代理欠款人恶意投诉,甚至通过伪造虚假征信报告或证明材料的方式,帮助欠款人逃避金融机构债务。这种助推恶意逃废债的“生意”已初具规模,逐步形成灰黑产业。
(11月23日《经济参考报》)
诚如媒体指出,这种助推恶意逃废债的“生意”,严重影响社会诚信体系,扰乱金融秩序。据报道显示,“反催收机构”大多利用网络进行宣传及获客。
其实,“代理投诉”“征信修复”套路深。“代理投诉”即“代理”客户向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试图通过监管部门向金融机构施压,以获取减免费用、分期赔偿的利益。除了“非法代理投诉”,为了达到助欠款人逃废债的目的,帮人伪造虚假征信报告或证明材料的所谓“征信修复”的非法中介也成为反催收产业链上重要的一环。
对于“反催收生意”不能掉以轻心。一方面其扰乱了市场秩序,比如,很多别有用心的借款人借维权之名施行逃废债之实,对正常金融秩序和诚信体系造成巨大影响;另一方面,正如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生意会使银行业整体资产质量承压、收入减少。当然,这对于投机取巧者,也并无益处可言。
对“反催收机构”须抵制更须整治。值得注意的是,9月1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在官网发布了《关于防范银行业金融领域“非法代理投诉”风险的公告》。同时,多地金融监管部门陆续发布相关通知或采取专项行动,将整治矛头对准“非法代理投诉”,并呼吁广大消费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
有专家建议,针对所谓的“代理投诉”以及“征信修复”等反催收行为应出台专项整治办法,并可建立金融、司法、公安等多部门治理协调机制,综合施策,提高威慑力和精准度。毕竟,唯有多部门协同给力,才能够从源头上根本防范投诉的产生,并有效净化市场。
从消费者角度来讲,应警惕参与“非法代理投诉”带来的风险隐患,拒绝参与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缠访闹访等非法行为。即便是维权,也应该依法而行,积极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解决争议纠纷,而不是走极端,甚至追捧“代理投诉”“征信修复”等。否则,个人信息泄露、财产损失、失去保险保障、非法集资等风险,均可能会发生。
□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