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7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秀楚锋 王业鉴)日前,海南二中院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海南海警在执法过程中的一渔船上发现一只海龟,牵出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玳瑁的买卖双方桂某弟和林某平均被判刑。
2021年4月,海南海警执法员在东方市八所港附近海域巡逻时发现一艘可疑渔船,当即责令其停船并依法登临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海警执法员发现鱼舱内藏有一只海龟,且船长无法对其作出相关解释说明。经查,2020年11月,被告人桂某弟为求自认为的“平安顺利”,而请经常出海捕鱼的被告人林某平帮忙捕捞了一只幼体海龟,转账给林某平360元。之后,桂某弟将该海龟放在亲戚林某能的渔船上饲养,直至被海警查获。
海南二中院审理查明,该海龟为玳瑁,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6万元。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平、桂某弟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判令林某平、桂某弟、林某能连带承担生态损害补偿金63340元,且在媒体上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