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7日讯(记者陈歆卓)2月17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邮政管理局、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施范围、参保缴费、待遇保障等内容,化解基层快递网点工伤事故风险,切实维护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险权益。《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我省行政区域内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含邮政网点),可优先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将基层快递网点中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的,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查询等服务的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基层快递网点凭营业执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快递业务的分支机构名录),以及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并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按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按本单位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执行。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从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基层快递网点工作的,各基层快递网点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其遭受事故伤害时工作的基层快递网点依法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