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岐片区棚改项目被征收户:
根据海口市美兰区龙岐片区棚改项目的工作安排,我部将于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4月2日(正常工作日)开展龙岐雅苑(南区)回迁商品房交付工作,本次交房仅对我片区被征收人开放。因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已选定龙岐雅苑(南区)回迁商品房3、4号楼的被征收人按短信通知内的要求前来指挥部二楼办理交房结算业务。其过渡安置费截止结算发放的时间统一截止到2022年4月20日,若您未在上述交房时间内办理交房手续(包括缴纳剩余房款、办理过渡安置费以及收房等),过渡安置费截止结算发放也是截止到2022年4月20。
为确保您顺利办理交房结算相关业务,请按要求自行备齐以下材料,若因材料不齐耽误业务办理,请您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一、被征收人本人亲自办理交房结算和过渡安置费业务的,请携带:
1、身份证和《房号确认单》原件;
2、中国银行或兴业银行的一类卡;
3、将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卡正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6份(身份证和银行卡的持有人须同一人);
4、《货币化安置协议》和《集中购买住房、商业用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如被征收人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上述第一条材料,同时还须准备如下材料:
1、受委托人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份。
2、委托书原件和照片各3份、承诺书原件1份
委托书:需依法经公证处公证,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公证的,则委托人须手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拍照,将照片按A4版彩印3份(照片要求能看清委托人的面部特征、委托书内容和身份证件信息),受托人须签订《承诺书》。
3、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是近亲属关系的(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需提供能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
4、若被征收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智力障碍等的),其监护人须准备如下材料:能证明被征收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智力障碍等的),双方是被监护人与监护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医学证明、居/村委会/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监护人须签订《承诺书》。若监护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除了须准备上述材料外,还须再准备第一条所列材料。
温馨提示:办理大厅不提供复印服务,请您提前备好材料。进入办理大厅请全程佩戴口罩,谢谢!
特此通告。
(办理地址:美兰区美苑路晋江花园乐居公寓二楼;咨询电话:65230310)。
海口市美兰区房屋征收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