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山东曹县县委书记留言反映,曹县第二实验小学附近有两家成人用品店,无人接送的孩子经常去店里玩耍,该网友询问这两家成人用品店是否合规。近日,曹县市场监管局回复称,经教育后,两家店均表示立即停止营业,承诺注销营业执照或搬至其他地方从事经营。(3月21日澎湃新闻)
在全国不少地方,学校、幼儿园周边很难保持纯洁、安静的环境。为了牟利,一些商家在学校、幼儿园周边售卖不良图书、三无小食品,开成人用品店等。学校、幼儿园俨然成为一些商家竞业谋利的宝地。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教育部、公安部等对校园周边秩序和环境曾多次提出要求,确保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有序。然而,个别地方的校园周边秩序和环境始终难如人意。
校园周边秩序和环境整治,一方面需教育、公安、市场管理等多个部门形成联勤联动的常态化管理,依法清理取缔校园周边的违规经营场所,严肃查处三无食品,打击贩卖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类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等,将校园周边的治安环境、交通秩序、经营环境当成清查整治的重点区域。
另一方面,对于校园周边的商铺应本着从严审慎原则,对不适宜在校园周边经营的项目,坚决不核发营业执照;对已经核发营业执照但存在不正当经营或违法经营的,要及时提醒,责令改正或迁移,对不听劝阻的要予以取缔。对校园周边环境予以特别管理,让孩子们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卞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