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批准许可情况下,猎捕、笼养、买卖、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撰稿 陈名锦
海口市林业局供图
●案例1
2019年3月,海口市肖某因涉嫌非法买卖、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公安机关查处。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肖某共购买锯缘闭壳龟13只、豹猫1只。其中,锯缘闭壳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豹猫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在2021年2月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豹猫被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肖某除为此违法行为承担人民币81000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外,还涉嫌触犯刑法中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相关刑事案件正在处理中。
●案例2
海南省陈某、吴某,在未经国家及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2020年9月在海口市龙华区羊山水库旁边非法捕猎蟒蛇1条。蟒蛇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2021年2月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蟒蛇由一级降为二级)。
陈某和吴某为此违法行为除了承担人民币6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外,还涉嫌触犯刑法中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相关刑事案件正在处理中。
一、除了上述案件涉及的物种,海口市还有哪些兽类和爬行类动物也被列入保护名录中受到保护呢?
兽类中,除了豹猫以外,海南兔和海南麂也不时会被发现。海南兔俗称野兔、草兔等,是海南特有物种,也是海南仅有的一种野兔,分布在海口、陵水、东方、白沙、儋州、乐东、昌江等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海南麂又名黄猄,原是赤麂海南亚种,现已成为独立物种,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爬行类动物中,除龟鳖类,许多常见蛇类和蜥蜴类也属于法律规定的保护动物,包括蟒蛇、眼镜王蛇、腊皮蜥以及海南睑虎、大壁虎,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刑法》中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究竟有哪些呢?
我国《刑法》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
今年2月,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布了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物种,既有公众难得一见的海南长臂猿、云豹、海南孔雀雉,也有在我国有着传统养殖历史的观赏鸟,如海南画眉、鹩哥、八哥等,以及常被用作民俗药用的蜡皮蜥、金环蛇、眼镜王蛇等。
海口市林业局提醒广大市民,摒弃滥捕、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远离违法犯罪行为。更不要心存侥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劝君莫伸手,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