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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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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法治保障的 历史进程与经验启示

    □刘素芳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妇女权益法律保障的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权益保障肇始于近代中国,在革命、建设与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得以法律保护并形成法律体系,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接续推进、创新发展,取得历史性新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积极保障妇女权益”“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恰逢《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次修订之际,梳理妇女权益法治保障的历程,总结经验,有利于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创新推进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发展。

    一、妇女权益法治保障的历史进程

    妇女权益的法治保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从单行法律保护到综合保障体系、从法制到法治的历程。伴随“男女平等”思想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妇女权益保障意识开始萌发,民主进步人士提出了“禁缠足、兴女学、倡导男女平等和妇女参政”等主张,开始“女性解放运动”。抗日根据地已开始探索妇女权益法律保障的实践。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先后颁行的1931年《婚姻条例》及1934年《婚姻法》规定“男女婚姻自由”“实行一夫一妻”等家庭婚姻原则。1931年《土地法》规定“男女可平等分得土地”。一系列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的出台,促使妇女积极投身革命和解放的伟大事业。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加快了立法保护女性权益的步伐。1950年《婚姻法》,1951年《劳动保护条例》,1953年《选举法》,从不同侧面确立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健康保护、劳动权利、选举权利等。1954年《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改革开放以来,密集出台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如,1982年《宪法》、1986年《婚姻登记办法》和《妇幼卫生工作条例》、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90年《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达成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利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框架,“男女平等”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1995-2021年,党和国家制定并实施了四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重要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妇女权益保障专门法对妇女政治权利、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具有标志性意义。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各部门行政规章在内的一整套保护妇女权益的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升为国家战略,各项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不断完善。2015年《反家庭暴力法》、2020年《民法典》颁布,进一步完善了妇女在人格权、财产权、隐私权等方面的权益保护,为新时代妇女全面健康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律支撑。

    二、妇女权益法治保障的经验启示

    在长期的实践探索中,妇女权益保障事业不断向前推进,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形成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男女两性平等发展、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共建共治共享等基本原则,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坚持党的领导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坚持把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实现男女平等写在自己奋斗的旗帜上,始终把广大妇女作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始终把妇女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领导我国妇女运动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我国妇女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和方针政策、工作部署能一以贯之,体制机制能不断完善,形成中国特色妇女权益法治保障之路,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是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妇女峰会上指出,“中国将更加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支持妇女建功立业、实现人生理想和梦想。”必须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保障妇女在各领域平等参与,才能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是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既要考虑各国国情、性别差异、妇女特殊需求,确保妇女平等分享发展成果,又要创新政策手段,激发妇女潜力,推动广大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全方位各方面的发展利益,充分保障妇女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激发妇女积极投身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热情,推动妇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功立业。

    三、创新推进妇女权益法治保障的建议

    当前,我国妇女权益法治保障事业取得重大成就,但也面临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女性参政的程度仍然偏低,就业和再就业的机会、规则仍存在不合理、欠公平现象,妇女权益实现的社会环境条件不充分,排斥、歧视妇女甚至侵犯妇女、女童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等等。面对这些情况,多措并举创新推进妇女权益法治保障的实效,意义重大。

    首先,要完善立法的体制机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强化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以问题为导向,高质量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推动反就业歧视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落地。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细化政策法规,优化公权力结构中性别指标分配,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水平,确保女性的政治权利和就业平等权利实现。

    其次,要加强法律实施与监督。着力厘清政府、司法、执法、社会、行业、公民之间的权责关系,形成法律实施和监督的协同力量。扩大适用强制报告、推行公益诉讼等制度,建立有效的社会救助和救济机制,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和女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法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推进法律实施与监督。

    再次,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强化公民法治观念,提升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主体意识和能力。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从思想观念和价值理念层面引导妇女合法合理实现人生价值,净化社会风气。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理研究,凝练我国妇女权益保障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

    (作者单位:中共海口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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