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晚9时许,西安市未央区北三环附近的惠西村,一名3岁男孩掉入下水道被冲走,搜救至今仍下落不明。当晚,他们一家人在回家的路上,事发地点没有积水,但当时井口没有盖住,孩子掉进去后,孩子的爸爸杨先生想下井去救,但井口太小,成年人下不去,于是让妻子拽住他腿,俯身下井想把孩子捞上来,“但还是下不去,就眼睁睁看着娃被水给冲走了”。
(5月15日《华商报》)
一名3岁男孩在回家路上,突然掉进没有盖子的窨井中,父母施救未果,眼睁睁看着孩子被水冲走,是多么绝望。搜救工作仍在进行中,孩子凶多吉少。类似事件时有发生,窨井“吃人”现象何时休?笔者认为,根治窨井“吃人”,首先必须明晰窨井产权和管理责任,倒逼“九龙”各司其职共同“治水”,守住民众“脚下安全”。
现实生活中,窨井无处不在,它们承担着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多重功能,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如果窨井盖破损、松动、遭挪动,或被暴雨冲走,或遭盗窃缺失等,都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近年来,窨井“吃人”现象时有发生。管理和维护好窨井,消除破损、缺失井盖等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才能保障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早在2020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就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对相关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明释,规定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可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涉窨井盖犯罪,让盗窃、破坏窨井盖者受到法律严惩,可以起到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另一方面,也倒逼窨井产权和管理单位履职尽责,采取措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否则,相关责任人也有可能涉嫌犯罪被追究刑责。
但是,如果窨井产权和管理单位责任不明,一旦出现窨井“吃人”事件,不仅无法问责,受害人维权往往也无门。这种乱象得不到治理,窨井就永远盖不上安全的“盖子”,类似悲剧还会发生。因此,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窨井盖等违法犯罪的同时,首先必须明确窨井产权和管理的责任单位,比如对每一处窨井进行登记造册,在窨井盖等显著位置,标明所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这样,发生窨井“吃人”事件后,则“冤有头债有主”,“九龙”单位和责任人一清二楚,不仅能够清楚内部环境及时搜救,也能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各项损失。
我们期待出现奇迹,西安这名3岁男孩能尽快被救出,并安全无虞。这起事件再次敲响窨井安全的警钟,窨井“吃人”现象必须消除。管理窨井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加强窨井的监督和管护责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日常实地巡察、检查,一旦发现井盖损毁、丢失等安全隐患问题,予以及时维修、更换,根治窨井“吃人”,牢牢守住民众的“脚下安全”。
□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