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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资规美兰〔2022〕333号
我局已于2022年5月5日将原核发的美苑·隆兴花园《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编号:海资规核字[2022]0015号)原件收回作废,该意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如因上述意见书引起的任何纠纷或造成的一切后果均与我局无关。
特此告知。
联系人:傅楫诚,66272351。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