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31日讯(记者高潮)今天,省住建厅公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10日。为建立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健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信用体系,促进住房公积金信用主体遵从住房公积金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制定本办法。
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参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活动的各类行为主体(以下统称信用主体),包括: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征求意见稿提出,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遵循客观公正、分类分级、动态调整、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评定其信用等级。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申请A级未通过的或B级、C级之外的信用主体,统一标记为正常管理:N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信用等级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
我省拟将实施联合激励的A级和实施联合惩戒C级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