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等方面将起到促进作用,使非遗“见人见物见生活”理念深入人心,让更多人了解非遗、走近非遗、爱上非遗。
(据12月15日《广西日报》)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非遗以技艺、习俗、艺术之类的形式存在,是我们国家和民族弥足珍贵的历史记忆和财富。在传统文化日益受到重视的当下,让非遗能“活”在当下、“火”在当下,无疑是对历史文化的敬畏和认同。
不可否认,曾是漫漫历史长河中烟火生活的重要元素的非遗,在工业化浪潮的冲击下,有的因为远离日常生活而日渐式微。因此,完善非遗保护传承制度,强化非遗保护的法治思维,继而盘活用好各类非遗资源,非遗系统性保护、创造性转化工作才能取得显著成效。
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传承好非遗,对延续中华民族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推动非遗“见人见物见生活”需真正提升对非遗保护传承发展的关注度,相关部门需要运用各种方式和媒介,持续推进非遗法律条例的宣传工作,让更多群众树立依法保护非遗的理念,从而感受传统文化的时代魅力,激发弘扬和传承非遗的热情。
惟有更好地融入“人间烟火”,古老的非遗才能在现代社会中焕发生机。文旅等部门需在法治的框架内,找准非遗和现代生活的连接点,找到非遗文化的转化链,在对非遗传承人加大关怀力度的基础上,用系统性理念、适度前瞻性思维,采取科学的方法让非遗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部分领域对接,让非遗真正“被需要”。
让非遗传承人有更大的获得感,让非遗更好地造福社会生活,是文化自觉的养成,也是文化自信的体现,期待非遗能在法治护航下焕发出时代的光彩。 □樊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