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民生

我省出台放心消费单位创建评价制度

本报2月20日讯(记者刘晓婵)日前,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海南省放心消费单位创建评价制度》,明确放心消费单位评价对象、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内容、动态监管、品牌宣传等方面的具体内容,稳步推进“放心消费在海南”创建活动,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评价制度》规定,在我省依法取得经营资质,经营满一年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一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均可通过“海南放心消费创建评价平台”或登录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在线作出“放心消费·诚信经营”承诺,成为“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承诺观察期满6个月后,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大数据信息、线下监管情况等数据信息,对企业履行承诺、诚信守法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严格履行承诺、信用状况良好、服务质量优质的经营主体,将根据承诺条款,授予三至五星级“放心消费单位”称号,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信用码,成为企业“信用名片”。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对信用状况好、服务质量优的“放心消费单位”,降低随机抽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必应”,引导企业用诚信打造企业品牌,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便捷、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