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来,在我市秀英区金沙湾海岸、海域出现某些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非法占用海岸、海域建造临时码头、装卸石料、材料等破坏海岸带自然岸线、严重危害海洋生态环境、扰乱用海秩序的违法行为。为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护海岸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特通告如下:
一、海岸线是国家重要的国土资源和特殊的土地资源,岸线平均大潮高潮线向海一侧属于海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非法擅自占用海岸线及海域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海岸线资源。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之规定,非法占用海岸线海域资源,从事相关开发活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非法占用海域的单位和个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擅自占用海岸海域的违法行为,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建筑物、构筑物,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岸、海域,恢复海域原状。逾期未恢复海岸、海域原状者,我局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拆除非法建筑物、构筑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概由建筑(构筑)该非法建筑物、构筑物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特此通告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