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民生

海口修订停车费收费细则

开发商或物业不得单方面擅自调整价格

本报3月16日讯 (记者张熙宇)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修订完善后的《海口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已于日前印发。《细则》明确“在双方(开发商或物业同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前,继续执行调整前的收费标准”,不得单方面擅自调整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价格。

据悉,《海口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已经执行了4年多。近年来,由于各开发商相继取得地下停车位的产权证,开发商逐步提高车位租金价格,导致业主对租赁价格上涨过快存在不满。其主要原因是《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否包含车位使用(租赁)费用。车位使用(租赁)费用未列入《海南省定价目录》,开发商自主产权车位通过提高场地租金的方式,规避现行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策,难以从源头上实施有效监管。

海口此次对《细则》在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方面的修订完善主要集中在明确3方面问题

1.明确“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费用构成包含管理服务费用与车位使用(租赁)费用。

2.对原《细则》“具备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共同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共同决定同意授权的业主代表,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确定”规定进行了补充,提出“具体收费标准应按《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前,继续执行调整前的收费标准。”

3.针对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即居民住宅小区中广大业主在未购买产权停车位的情况下以包月等形式租用停车位而缴纳的费用,《细则》明确了停车服务收费的归属问题。

此外,《细则》还增加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区域的配套停车设施可根据实际,采用按时段计时收费或按次收费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