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我省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

离岗创业期间业绩成果或可作为评审依据

本报5月27日讯(记者陈晓洁)为建立健全我省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加强船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组织起草了《海南省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从事船舶专业技术的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与原单位在岗人员享有同等职称评审权利,离岗创业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条件》所设专业为船舶驾驶、船舶轮机、船舶电子和船舶引航四个专业类别。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可作为聘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