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民生

我省出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

给予不少于3万元一次性社会安置补贴

本报8月28日讯(记者 陈歆卓)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成年孤儿合法权益,日前省民政厅等11部门出台《海南省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建立健全我省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成年后安置长效机制,促进孤儿融入社会,更好实现个人发展。

据了解,在本省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年满18周岁后,适用于本《办法》,其中安置方式包括社会安置、就学安置和供养安置。

对具备一定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给予社会安置,帮助其融入社会;孤儿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政策,毕业或停止学业后给予社会安置;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转入相应的社会福利机构继续给予集中供养。

《办法》明确,社会安置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时限一般不少于1年。过渡期内,各部门将帮助协调解决就业、住房、户籍、社会保障等问题。过渡期满后,给予不少于3万元的一次性社会安置补贴。成年孤儿社会安置2年内,每年对其至少开展1次评估,对因重大疾病、因意外致一二级残疾等因素确实无法融入社会生活的成年孤儿进行重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