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民生

海南提升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水平

将建新能源汽车租赁体系

近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提升行动的通知,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企业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提升行动,建立新能源汽车租赁体系,通过增加服务设施、完善服务网点、增强服务能力、优化服务举措、规范经营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海南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的便利性、合规率和满意度。

□本报记者 陈晓洁

增加汽车租赁服务设施

据悉,提升行动总体要求为,到2024年底,全省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设施明显完善,主要城市、国省干线高速及环岛旅游公路新增可为租赁车提供服务的停车场20个、停车位2000个、充电站100个、充电枪1000个以上;机场、港口、动车站等主要客运枢纽为租赁车配置的停车位、充电枪分别达到2600个、530枪以上,至少设置10个租车服务中心;主要租车企业在海南设立的服务网点、实体门店、自有车辆稳步增长,其自有车辆备案率达到100%;主要电商平台在海南设立的租车服务中心或服务网点稳步增长,接入电商平台的租车企业及车辆备案率达到100%。

通知提出,海口、三亚等租车需求旺盛的城市要充分利用、努力挖掘本地区停车场地资源,增加可为租赁车提供服务的停车场、停车位、充电站和充电枪,在当地大型公共场所、商业中心、产业园区和星级宾馆酒店、景区景点划设一定数量带充电桩的租赁车专用停车位,并设置明显的“租赁车专用”标识,同步完善租车服务配套的宣传牌、位置图、交通标示线和方向指引牌等。

G98环岛、G9811海三、G9812海琼等高速公路干线和环岛旅游公路等投资建设运营主体,要在新改扩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公路驿站时充分考虑租赁车服务需求,增加停车位、新能源补给站、充电桩(枪)数量,划设部分带充电桩的租赁车专用停车位,设置明显的“租赁车专用”标识,同步完善相关宣传、导示、指引标识。

完善汽车租赁服务网络

通知明确,美兰机场、凤凰机场、博鳌机场要综合利用航站楼旅游咨询中心或游客服务中心等场所增设租车服务中心,确保每个航站楼至少设有1个租车服务中心;增加入驻机场的合规租车企业或电商平台,支持在机场增设服务网点、提供摆渡车服务;完善机场租车宣传、导示、指引等配套的服务设施,设置与出租车、网约车类似的交通引导标牌。

海口站、海口东站、三亚站等主要动车站要充分利用现有站房、站前广场及停车场资源,积极配置部分租赁车停车位、充电桩等设施,划设部分带充电桩的“租赁车专用”停车位,在显著位置至少设置1个租车服务中心,引进合规的租车企业或电商平台入驻;完善相关宣传、导示、指引标识,支持租车企业或电商平台在动车站加强租车宣传推广和业务拓展,努力扩大“动车站可租车”的覆盖面和知晓度。

海口新海港、秀英港要综合利用港口客运站、相关站房、停车场地资源,积极配置部分租赁车停车场、停车位、充电桩等设施,划设部分带充电桩的“租赁车专用”停车位,在显著位置至少设置1个租车服务中心,引进合规的租车企业或电商平台入驻,支持在港口周边区域增设自助租车服务网点;完善相关宣传、导示、指引标识,支持合规的租车企业或电商平台在港口客运站加强租车宣传推广和业务拓展,努力扩大“在港口可租车”的覆盖面和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