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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5日讯(记者黎光)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日前驳回原告林德信的诉讼请求。至此,在三亚、陵水一带种植芒果的林德信与农药商的一场官司暂告一段落。
林德信介绍,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他到三亚市崖城农药展销部购买了总价值24万元的各种农药,用于芒果的病虫害防治。使用后芒果生长受到了重大损害,产量质量大幅度下降。林德信把崖城农药展销部的郑某告到了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种经济损失约92万多元。崖城农药展销部的郑先生称,销售给林先生的农药全部是质量合格、符合销售规定的产品。
法院认为,“硕生”产品获得国家农业部登记批文是适用于白菜,而该“硕生”产品外表包装说明是适用于芒果,违反了国家农业部关于农药和肥料的相关管理规定。但原告未能举出“硕生”产品在其与被告购买的各种农药中所占的份额及损害度,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