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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太原市委对10月30日暴力拆迁致人死亡案的5名责任人作出处理,晋源区副区长被立案调查。死者家属称有官员传递想私了的信息,暗示1000万元以下都可谈,但被自己拒绝,并称“免职后会发生什么,这点很重要。”(11月15日《新京报》)
如果说,强迁致死是突破了法治底线,想公事私了、敷衍民意,无疑是又一次藐视法律、背法而驰。
在“10·30”太原违法拆迁案里,逼迁手段的暴力化、匪气化,令人发指。丑态曝光后,官员向死者家属传达“私了”信号,甚至不惜开出几百万的“高价”。看起来当事的责任方确有补偿之意,比起“我错了,可是不知道错在哪”的倔强、装委屈姿态要好得多。
然而,在将被问责的紧要关头,打出“和解”牌,想用“大事化小”策略去平息悲愤,招数未免太过低劣。“收买人心”的雕虫伎俩,无非是为了“以钱封嘴”,逃避法律惩处和舆论声讨。充其量,它不过是文过饰非的遮羞手段,而不是出于诚心的忏悔与弥补。
“生命无价”之门,是无法用“开价百万”的公关技巧开启的。给逝者开出再高的“价码”,也挽回不了人的尊严。解颐之方,只能是拆迁基于平等协商的“契约原则”,补偿到位、方式文明化;当拆迁中博弈严重失衡,暴力行径泛滥时,对权利的侵犯,叠加的是“野蛮拆迁”的罪恶之深。
丑陋的“封口费”,同样摆平不了公众的忿然。没有依法惩责,想着“暗箱操作”,又岂能实现对人道的救赎,对公正的还原?没有“人本化”阳光的照射,拆迁就无法漂白“亵渎尊严”的污点。强拆之后,妄图以“封口费”私了及卸责,是对公民尊严的第二次伤害。□佘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