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本报5月10日讯(记者李云川)9日下午,20岁男子吴某禄推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准备到金地路与金垦路交汇处一家处理店时,被巡逻经过的龙华公安分局草坡派出所民警盘查发现,该车为吴某当天凌晨5时从海垦东路某商店旁停车处盗窃的。
9日下午2时许,草坡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金地路与金垦路交汇处一修理店门口,一名男子正推着一辆无牌电动自行车准备进入,电动自行车车头未挂钥匙,形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即上前盘问,从该男子所骑电动自行车上缴获一把剪刀、一把螺丝刀和一个锁头。随后,民警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
当事男子吴某禄,20岁,龙华区人,所骑电动自行车为当天凌晨5时许在海垦东路某手机店旁电动自行车停车处盗窃所得,车上的剪刀、螺丝刀及锁头是实施盗窃时使用的作案工具。
目前,吴某禄已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