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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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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警企联合打击窃电“钉子户”

    本报5月17日讯(记者周慧 通讯员姚其欣)海口一居民陈某长期在公共电力设施上窃电,南方电网海南海口供电局用电稽查人员多次下达告知书,对方拒不整改。近日,南方电网海南海口供电局联合警方,将其抓了个现行。

    记者在美兰区灵山镇东和村一处小卖部现场发现,一根醒目的白色电缆从小卖部的大门侧面延伸出来,没有经过供电部门的计量装置便接到了附近的低压线路上,直接把公共电力设施上的电力“偷”为己用。“去年年底,我们开展了专项的线损整治行动,通过摸排很快便发现了这个用户的窃电行为。除了这个小卖部,他名下的另外两处民宅也均存在窃电事实,可以说是一个窃电‘钉子户’了。”海口供电局灵山供电所副所长张亚连介绍。

    “按照《电力法》的规定,盗窃电能,电力部门是可以依法责令你停止违法行为并追缴电费和罚款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当天上午,经过民警对该用户进行法律解释和现场教育后,用户陈某终于同意于当天下午到供电所配合供电人员进行窃电处罚工作,供电所人员当即再次拆除窃电线路,停止了用户的窃电行为。

    经电力部门核算,陈某涉嫌盗用电费金额约为6664元,将对其追罚三倍违约使用金约19992元,共计追补电费及罚款约266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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