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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推动市场主体登记由核准制改为确认制

本报4月24日讯(记者雷蕾)记者从4月24日举行的“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专场获悉,《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条例》既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配套法规,也是海南自贸港聚焦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法规。《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坚持宽准入、严监管原则,加强制度创新,构建了登记便利、监管严格、惩戒严厉的自贸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体系,重点突出三方面内容。

一是创新登记确认制度体系。《条例》明确由登记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予以确认并公示,推动市场主体登记由核准制改为确认制,并设定了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一系列配套措施。

二是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一方面《条例》延续2019年开始实行的全岛通办、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固化了近年来探索的证照联办、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改革等相关改革政策,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深化改革成果;另一方面,《条例》简化登记事项,明确将市场主体部分登记、备案事项改为自主公示。减少申请材料,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免于提交企业自治性材料。《条例》还明确进一步减少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市场主体相关事项发生变化后,无需重新打印营业执照。

三是加强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处罚。《条例》创设对因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市场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实施资格罚制度;创设对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等行为处罚到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