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要闻

《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试行)》明年施行

推行“综合查一次” 创设“派驻执法”模式

本报12月26日讯(记者张熙宇)今天,《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举行,从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向、厘清各方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等方面作出规定,共24条,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海南积极探索实行市县“一支队伍管执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现划转执法领域最广(28个领域)、纳入执法事项最多(3339项)、改革最彻底(19个市县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海南模式”。《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市县“一支队伍管执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践,针对执法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等突出问题,按照“小快灵”立法要求,不分章节,用24条对改革实践中的原则性问题和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作出规定。

为促进监管执法的协同高效运行,《条例》授权设区市的区一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独立行使相应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为推动执法权限向区一级下沉创造条件,明确乡镇、街道以自己名义在法律法规规定和承接的执法事项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

《条例》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业务衔接和协作联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规定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标准和程序,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创设“派驻执法”模式,规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派驻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据了解,今年12月至明年4月,我省将开展为期5个月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着力解决当前执法队伍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有损队伍形象的问题,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执法为民、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